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服务类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服务类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及监控中心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0-05-15    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阅读次数:40

  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控设备采购及监控中心搬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及监控中心搬迁项目

项目编号:SCJWY-2020-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29339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2-23807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省君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康女士;联系电话:0832-2933989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锦官新城5幢3楼5号 (加油站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5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锦官新城5幢3楼5号 (加油站旁)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锦官新城5幢3楼5号 (加油站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锦官新城5幢3楼5号 (加油站旁)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293398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附件:

二医院监控设备磋商文件定稿.pdf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