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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新规进一步优化供应商入库程序
发布日期:2020-05-11    地区:    阅读次数:494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按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流程进行调整,并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10〕720号)和《关于简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340号)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了解到,《通知》对供应商的入库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通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供应商入库无须提交纸质资料。省财政厅建立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实行“一地入库,全省通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拟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完成网上电子注册。

 

  关于供应商的入库以及信息变更程序,《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注册”,选择“供应商注册”进行电子注册。具体程序共分两步:一是开通供应商账号。供应商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二是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账号开通后,应及时完善供应商类型、银行账户、证照等基本信息。省财政厅或各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其中,省财政厅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大连地区或省外的供应商信息;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对登记注册在当地的供应商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完成网上电子注册,可在线办理投标保函、合同融资贷款、合同备案及接收付款信息等业务。

 

  已完成网上电子注册的供应商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修改相关信息,其中供应商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财政部门重新进行审核;其他系信息发生变化的,系统自动完成信息变更。

 

  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还了解到,《通知》强调,供应商所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未 及时完善、变更相关信息,或提供错误、虚假信息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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