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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会建议立法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发布日期:2005-12-23    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阅读次数:765

背景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管理支出的基本手段。自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政府采购额当年就达到1659.4亿元,占同期GDP的6.7%,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64.4%。有些地方政府,如福建省等,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9.6%。因此,政府绿色采购也就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大力推进。
  
  理由:致公党厦门市委会认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还能缓解我国资源和能源短缺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将国际最新的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递到国内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大力发展我国的绿色产品和环保产业,促进清洁技术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可以鼓励、引导绿色消费。政府机关率先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就会对相关的生产商、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带动并影响整个市场,政府绿色采购对于绿色消费具有决定性作用。
  
  建议:致公党厦门市委会认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及其指南,这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还应建立相应的支持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仅规定了相应的条款还不够,必须建立程序化的制度及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保障政府绿色采购得以真正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政府绿色采购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的消费行为。

作者:吴若岩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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