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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确定明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发布日期:2005-12-22    地区:云南省    阅读次数:989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政府获悉,云南省制定出了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者,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据悉,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云南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同时,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主管部门既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此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属突发事件急需的或特殊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公开招标的限额为:货物类50万元以上,工程类100万元以上,服务类50万元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作者:李惠民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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