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公 告
一、比选项目:成都市简阳市张家岩水库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
二、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三、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以下;
四、比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比选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6日(9:30-11:30,13:30-16:30)在简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二号办公区)207处报名登记。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意向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需提交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鲜章。
七、比选文件要求
意向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3月16日16:30分。
九、比选文件递交地点:简阳生态环境局(政府二号办公区)207办公室。
十、本次比选公告在《简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cjy.gov.cn/》发布 。
十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080567336。
简阳市张家岩水库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维要求
1、 项目概况
张家岩水质自动监测站位于成都市简阳五指乡张家岩水库入水口,2019年12月建成并交付使用,2020年1月、2月暂由设备供应商管理运行,数据直接上报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的范围及内容
2.1 运行维护监测项目
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六价铬、生物毒性等14个参数。
2.2 设备清单与监测方法、性能指标
序号 | 监测项目 | 型号 | 分析方法 | 数量 |
1 | 温度 | YX-WQMS | 热电阻或热电偶法 | 1 |
2 | 浊度 | YX-WQMS | 光散射法 | 1 |
3 | pH值 | YX-WQMS | 玻璃电极法 | 1 |
4 | 电导率 | YX-WQMS | 电极法 | 1 |
5 | 溶解氧 | YX-WQMS | 电化学法、荧光法 | 1 |
6 | 氨氮 | YX-NH3-N-III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1 |
7 | 高锰酸盐指数 | YX-CODmn | 高锰酸钾氧化法 | 1 |
8 | 总磷 | YX-TNP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1 |
9 | 总汞 | 3100VA(Hg) | 阳极溶出法 | 1 |
10 | 总铅 | 3100VA(pb) | 阳极溶出法 | 1 |
11 | 总镉 | 3100VA(Cd) | 阳极溶出法 | 1 |
12 | 总砷 | 3100VA(As) | 阳极溶出法 | 1 |
13 | 六价铬 | 3100VA(Cr) | 阳极溶出法 | 1 |
14 | 生物毒性 | UTOX-1000 | 发光菌法 | 1 |
2.3 运行维护内容
2.3.1 需运行维护的监测仪器: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汞铅镉砷六价铬)。
2.3.2 其他设备及设施:地表水水质在线监测站房内包括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空调系统、冷藏设备等的配套系统及站房本身。
2.3.3运行维护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在运行维护合同总价中包括监测站点运行所需的试剂、易损件、实验室废液的规范化处置。若仪器、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原因并非不可抗拒外部原因引起的,运维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整修复, 修复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运行维护合同总价中。
2.3.4当需购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主要部件的备品备件时,业主方将根据实际需求向运维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详细的采购清单,运维方须根据采购清单将各种备品备件的政府采购价格和运维方投标时投标文件提供的采购价格作对比,按最低价原则进行采购,如政府采购网没有相应备品备件,必须以运维方提供的采购渠道购买时,运维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作出说明。
2.3.5 项目所需耗材及易损件:试剂(含所有设备)、蠕动泵管、各种管路、水电网费。
2.4 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业主方所有。更换前后的设备资产也属于业主方所有。未经业主方同意,运维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及管理期间,运维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3、运行维护要求
在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业主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确保维护的监测站点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业主方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真正发挥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效能和作用。
3.1 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3.1.1 解决维护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接手前所检查出的各种问题。
3.1.2 提供并定期更换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所需的试剂、耗材与各种备品备件。
3.1.3 根据操作手册的内容要求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进行定期检修、保养。
3.1.4 及时排除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和仪表出现的故障。
3.1.5 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仪表进行定期校准。
3.1.6 承担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质量保证工作。
3.1.7 每月定期向业主上报包含自动监测站的数据有效率、数据捕获率、设备运转率及日常运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运维工作报告。
3.1.8 运行维护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方提交全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报告和日常巡检记录等资料。
3.1.9 负责监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确认排查,比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变差两级或两级以上的,须及时上报给业主。
3.2.10 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运维方须依照国家或行业约定的规范以书面型式向业主提交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系统盒仪表所需要的各种试剂常规更换时间,耗材及易损件的使用期限,应具体说明各种试剂、耗材及易损件在不影响监测结果的前提下,即使超过常规的使用时限后仍可以继续使用,并注明其最大的使用期限。
3.2 对运维方的要求
3.2.1 运维方在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或运行维护方面应该具有丰富经验。
3.2.2 运维方应该与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和仪表配件供应渠道。运维方在履行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若因配件供应不上而导致设备、仪表仪器无法得到及时修复,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2.3 投标人应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管理的人才,技术,仪器设备等各方面能力;同时具备相当的能力和条件,可以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模式作深入的研究。
3.2.4 运维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需定期培训,熟悉运行维护的使用技术与服务要求。
3.2.5 在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
3.2.6 在水质在线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方应严格按照业主方制定或确认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运维放必须接受业主代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
3.2.7 无论何时,运维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运维方按照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3.2.8 无论何时,运维方无权将业主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3.3 对运维方提供服务的要求
3.3.1 维护工作须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维护及时快捷;传输的数据实时、有效、准确、连续、可靠、安全,可供主管部门随时抽查调用。
3.3.2 取水部分:保证取水设备与水体接触部分清洁无杂物缠绕。定期测试取样水泵,保证水样抽取正常。
3.3.3 预处理部分:保持预处理部分的清洁与正常处理效果。定期更换预处理易损备件,保证工作正常。
3.3.4 电气控制部分:可根据用户需求改变采样频率或PLC程序。定期检修各类自控阀门,保证工作正常。
3.3.5 仪表部分:定期配置并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损备件和电极液。清洗仪表电极、管道、测量室、阀门及其他与水样、试剂接触的零件。
3.3.6 其他部分:定期维护空压机,定期检查测试电源稳压器。
3.3.7 运维单位更换各种试剂、耗材及易损件的周期不能大于上述3.1.10要求提交的最大使用时限。
3.3.8 项目实施4个月后,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在业主单位召开运维工作中期考核会,主要对本项目实施以来,各项运维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会议的具体时间、内容由业主方确定后组织实施。
3.4 对运维放的装备要求
运维方应配备专业人员,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同时,还须配备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3.5 对运维放的运行管理要求
3.5.1 运行维护管理期内,运维方应确保仪表的检出限、准确度、精密度、有效数据捕获率等相关参数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以月考核,除去停电,性能测试及其他不可抗力因数引起的故障)。
3.5.2 运维方需负责运行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工作,负责每日从web中查看并监控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运行与数据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响应并到现场处理。
3.5.3 运维方需提供7×24小时服务,做到故障及时响应,6小时到达现场维护或维修。
3.5.4 运维方应提供完整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3.5.5 在年度维护服务合同期间,当运维方在开展运维工作中需连同业主方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处理问题时,由运维方承担在协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年度现场协调费用按不少于年度维护服务合同总费用×2%,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行单列,该费用的支出应经业主方同意,限额内按实结算。
4、技术规格要求
4.1 日常维护要求
4.1.1 要求运维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检查,核检应该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的7.3.3条款进行。
4.1.2 要求运维方每月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校准,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业主方。
4.1.3 要求运维方每年一次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进行性能测试,保证仪器在正常使用期内各性能指标符合标书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报业主方。
4.1.4 要求运维方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做出标识。
4.1.5 要求运维方必须监视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实时数据,发现水质异常(水质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恶化两个级别)时,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排查,经核实确认污染事故后,即刻报告业主方相关负责人,并与12小时内以书面快报形式上报。
4.2 系统仪器故障处理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保证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当出现因受现场环境影响或无相应配件更换等原因导致故障超过24小时不能解决时,运维方及时向业主放汇报,在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可延迟相应故障的处理时间,待故障处理完后,运维方须将故障原因、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向业主放汇报。
4.3 仪器设备运行要求
4.3.1 所有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4.3.2 设备运转率应大于90%(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异常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法工作的除外)。
4.3.3 运维方负责在运行维护期结束时,设备保持完好,在使用年限内(按国家规定8年)的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指标能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4.3.4 运维放在运行期内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等进行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4 监测数据要求
4.4.1 监测数据应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的相关要求。
4.4.2水质站点各设备连续运行情况下:五参数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在线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汞铅镉砷六价铬)等至少每4个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 6个测试数据。(如设备故障或水位降低除外)
4.4.3运维方负责数据实时传输率高于90%(特殊情况如停电、网络异常及自然灾害等导致水质自动监测站无法工作的除外)。
4.5 年度维护要求
4.5.1 运维方在年度维护合同结束前必须对全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停机检修,每个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检修时间控制在一周之内,检修完后运维方须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方提交相应的检修结果报告。
4.5.2 年度检修内容包括:对系统的自动控制部分测试检修与维护;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检修、校准及标定,完成仪器精密度、准确度、线性度等重要指标的测试;外围设备源水取水、水箱的液位控制及水样预处理系统,站房内的空调和冷藏设备进行检修与保养;数据采集系统异常状态(缺少或丢失记录)修复检查、时间校准、校正控制器检查;各部分维护检修后单机测试与系统联机调试;数据信息传输测试和远程监控测试等。
4.6 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及处罚措施
运维方须向业主提交所委托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相关信息。定期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质量控制管理进行考核,通过实验室化验数据与自动监测站监测的数据进行比对。
实验室和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结果应符合《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的要求。业主方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质控考核,当比对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每个测站每次每一项项目不合格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一项扣除500元作为处罚金。运维方需向业主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达标整改工作。
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有权聘请其它的第三方进行比对测试,聘请的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若有1个或以上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聘请的费用由运维方支付。
4.7 其他要求
4.7.1 运行期内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工作需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标准的要求。
4.7.2 为了更好的监管运维方的维护服务工作,运维方除了向业主方提供项目经理及相关运维人员的联系方式外,运维方还需提供其分管领导(公司高管)的联系方式,以便故障或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者项目联系人超过24小时联系不上时,业主人员可直接联系运维方分管领导,告知相关情况并要求处理解决。
4.7.3 运维方应提供其他的联系方式包括:各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运维方企业邮箱或单位邮箱、运维方收文传真号码和邮寄地址。
★4.7.4运维方需要获得水质自动监测站中重金属、生物毒性等仪器制造商的培训合格证明,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和仪表配件供应渠道授权,以保障仪器日常维护维修及配件供应充足。
★4.7.5 张家岩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已于2019年1月开始由建设公司代管运维,为了保障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正常运作,在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及签订合同之前,由建设公司继续承担运行维护工作,待本项目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款项后,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投标报价单所报的费用,以周作为相应费用的最小结算单位(如未满一周将按一周进行结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次性支付相应费用给上一年度水质在线监测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单位,业主方通知原中标单位应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维护记录和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给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费用结算如下表所示。
费用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费 | 张家岩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 1 | 项·周 | 4705 | 试剂费、人工费 |
5、 检验与考核
5.1 检验与考核由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有关合同内容等进行。
5.2 考核参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的要求,根据以下考核表确定的内容进行。
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数据准确性 | ★仪器技术指标 | 满足国家标准 |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 ≥720h/次 |
★设备完好情况 | 设备完好,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
数据数量要求 | 有效数据捕捉率≥90% |
设备运转率 | 满足≥90%的要求 |
数据的传输率 | 满足≥90%的要求 |
校验 | 按相关标准与说明书要求进行校验,结果满足要求 |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操作人员 |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 |
标准溶液 | 每两周对标准溶液进行核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
实际水样对比实验 | 委托业主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实验室和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实际水样比对测试,结果满足国家标准 |
运行与日常维护 | 站房、辅助设备 |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 |
自动分析仪 | 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 |
电路、仪器传输 |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正常工作 |
维护工作量 | 按本标准“运行与日常维护”要求定时远程监控及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维护 |
检修 | 按标准要求,对系统进行检修,在更换新的仪器或修复后的仪器在运行之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
仪器技术 档案 | 仪器操作使用说明或 维护技术要求 | 有仪器操作使用说明及维护规程,记录清晰、完整,符合标准中第10章技术档案要求 |
例行检查记录、运行调试报告、校验记录、仪器设 备的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 运行维护记录、校验、检修、保养等记录清晰、完整, 标准第10章技术档案要求 |
本表中的“国家标准”为《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根据上述考核表,“仪器技术指标”、“标准溶液”、“实际水样对比实验”等考核内容如单次单参数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一项扣除500元作为处罚金;“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数据数量要求”、“设备运转率”、“数据的传输率”等考核内容按全年计算考核,如单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项扣除2000元作为处罚金(停电、低水位等不可抗因数除外)。
6、 交接方式
6.1 业主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向运维方提供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的以下技术资料:
(1)产品技术说明书(包括软件部分);
(2)电气原理图;
(3)电气接线图;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
(6)维修维护手册;
(7)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8)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
(9)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0)产品试剂配方
(11)通讯协议;
6.2 在合同生效前运维方应与业主方共同对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系统运行情况,仪器运行情况,数据采集情况进行实际考察,并且做好备案。
6.3 用户可提供的运行条件:运行所需的水、电及数据传输用线路由业主方配合提供。
7、 技术规范和标准
7.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7.3 国家标准方法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7.4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