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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3    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阅读次数:45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明星大道12号               电话:0825-2621275  13982508005               传真:0825-2621275

询    价    函

供应商(印章):                                

我司就以下内容向贵司询价,不再有二次报价,及时、合理的报价可能会增加贵司的竞争力,谢谢!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成果的验收标准

   

成果的验收方法

   

编制周期

   

项目总投资

   

限  价

   

供 应 商 回 复

   

报  价

   

报价有效期

   

编制周期

   

增专税率

   

1

   

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本项目新建输气线路约7km,管径D219,设计压力1.6MPa。穿越铁路1处、渠河1处

   

国家、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报告通过评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15个工作日

   

929.1万元

   

4.5万元

   

备注:

1、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报价需提供的资料:须具备国家、省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燃气管线工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法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3、报价包含:固定总价(编制报告所有费用)

4、合同签订需提供的资料: 成交通知书、资格证书

5、付款方式:

(1)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书送审稿时,支付相应工作合同总价的70%;

(2)报告评审通过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交付甲方后7日内 结清已完成相应工作合同总价的余款。

6、寄送要求:询价函及资料需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

7、寄送截止时间:2020年3月9日 ,寄送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星大道12号

   

询价人: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13982508005       日  期:2020年 3月2 日

 

报价人: (签章)                                电  话:                  日  期:

















合同主要条款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负责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本合同范围主要包括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要求,开展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咨询内容: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咨询要求: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度、以及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及评审的要求。

3、咨询方式:乙方负责调研、收资、编制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的修改和完善,直到评审通过。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乙方应立即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调研、收资等)。

2、甲方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并于三日内提供编制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乙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报相关政府部门评审,乙方应在收到相关部门评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评审以及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书面文本一式六份和相对应电子文本一份。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基础资料:

按时提供该项目所需要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提供方便;

(2)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为: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为     万元。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费用(除第七条第(一)款第(2)项约定情况外)。

2、技术咨询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提交报告书送审稿时,支付相应工作合同总价的70%;

(2)报告评审通过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交付甲方后7日内 结清已完成相应工作合同总价的余款。

以上费用的支付需乙方提供财务发票,需要乙方出具完成相关工作的证明(可为甲方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或是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等)后付款。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天的;

2、由于投资计划调整,该项工作已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时;

3、由于国家政策或计划调整,该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

4、其它双方认为可接受的条件。

本合同根据本第五条第2、3款的约定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补偿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的义务的成本支出。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书面报告和图纸、电子版文件。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的约定、国家、相关行业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按规定程序上报,乙方全力配合,乙方负责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若是乙方的工作成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按照第九条承担延期提供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可研报告。

(2)甲方变更委托技术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工作发生大量返工时,且经乙方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额外增加的返工工作量达到本合同总工作量的[*]时,双方除另行商订补充协议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报告时,乙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配合,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咨询工作周期,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

(二)乙方职责

(1)及时验证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并在收到甲方提供资料后的7日内提供初步验证结果。

(2)除甲方提供可研报告外,乙方负责所有的调研和收资工作,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咨询,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报告(除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有关交付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

(3)乙方对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或补充、完善,重新出版、报审,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根据评审意见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报告的调整补充、完善后,重新出版、报批。

(5)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报告书6份,电子版1份,并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审批的相关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乙方和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甲方和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结论报告以及任何有关信息,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7)乙方承诺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资质,并应指派令甲方满意的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技术咨询工作。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交付成果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在3天以内(包括3天)的,本合同工期不顺延。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应予退还;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报酬。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度、质量等条款严格执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若乙方逾期超过 10  天仍未能交付工作成果,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损失。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乙方负责编制的报告首次提交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乙方应自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报告调整补充、完善后,重新出版、重新报批。如果报告再次提交未通过审批,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7、其它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造成对方损失时,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0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磨溪联合站至南坝配气站高压燃气管线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询价函(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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