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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础设施建设小型 公益性生产设施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2    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阅读次数:7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扶贫开发局2020年础设施建设小型 公益性生产设施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06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扶贫开发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隆昌市古宇湖街道大东街64号,联系方式:江先生,178282690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白塔路二段470号,联系方式:唐姜勇,18181594855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181594855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15)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7-2018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2018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 4.响应函原件(格式5)。 5.承诺函原件(格式3、格式4)。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7、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17)(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格式4)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3-03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3-09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防范疫情扩散,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自2020年 3月3日09:00至2020年3月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现场或网上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获取或者网络远程获取。 现场获取方式:请提前电话联系:18181594855,在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现场获取。 网络报名方式:供应商请自行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964631235@qq.com邮箱。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支付宝转账支付(支付宝账号:18181594855)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备注:发送报名表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报名费转账凭证。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供应商可以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现场或网上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现场或网上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3-13 14: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3-13 15: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13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隆昌市白塔路二段470号(华洋加油站旁边)四川欧瑞盛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不收取    

预算金额(元)    1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工程勘探服务    

行业划分    M748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磋商文件    

其它补充事宜    无    

备注    无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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