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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运输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7    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阅读次数:82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运输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2000003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方式:黎玮,1354830083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写字楼二期二栋23楼13-16号,联系方式:陈浩,0832206181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9980211616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之一: ①可提供2017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供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或合法保函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2、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2-28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3-05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线上获取,因疫情特殊情况,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以发送邮箱的报名方式;报名表及报名资料发送到报名邮箱(694375326@qq.com)报名前请先致电:13458480820赖女士。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邮箱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邮箱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3-11 14: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3-11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办公楼二期二单元23楼13-16号(斯特加斯酒店2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11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万达办公楼二期二单元23楼13-16号(斯特加斯酒店23楼)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453750    

采购品目名称    垃圾处理服务    

行业划分    N78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自今年8月起,高桥生活垃圾填埋场关闭,全市所有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至东兴区永兴镇海诺尔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我区生活垃圾运输距离由原来的往返10公里(原运输至高桥填埋场),提升为往返60公里。运输距离增加50公里,运输成本大幅度增加。 目前我局拟将我区生活垃圾运输至海诺尔垃圾处理厂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每月预计花费9.075万元,每公里每吨运输单价控制在1.1元以内,供应商报价以公里/吨报价,以实际运输量结算。 二、项目服务要求 1、运输过程中无散装垃圾及垃圾落地、撒漏现象。 2、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等有关问题。 3、投标人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5个月。(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以实际运输量结算。(按实际服务时间以中标价比例结算) 3、验收: 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5) 32号文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3.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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