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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施及城镇供排水等四个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4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85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施及城镇供排水等四个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511524202000004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采购人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方式:王老师,0831-46229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蓝海天地)B座2层203号,联系方式:陈女士,028-8669581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28-8669581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2018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月报或季报或半年报(根据成立时间而定)和公司财务制度 ;(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函;(原件) 9、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2-25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3-02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元)    4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3-06 1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3-06 10: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06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宜宾市南岸西区鲁能鑫悦湾二期财富街18号金亿商务楼2A05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760000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N772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用途:本项目名称为:长宁县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及城镇供排水等四个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主要是结合长宁县城市人口、各类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完成长宁县未来20年的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分别为:环卫设计专项规划、城镇供水专项规划、城镇排水及防涝专项规划、城镇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根据项目实施地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成果。二、数量:一项。三、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一)环卫设计专项规划 1、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结合长宁县城市人口、各类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别按人口控制测算和用地控制测算等方法,确定中心城区各类环卫设施需求量。 2、在深入调研现状资料的基础上,以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市实际情况,在相关要求及现状布局的基础上,构建服务半径合理的各类环卫设施体系,对接总规、协调控规,确保项目落地,明确近期建设改造的项目。 3、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要求为准。 (二)城镇供水专项规划 1、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6年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50331-2016)》规定,结合长宁县城市人口、各类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别按人口控制测算和用地控制测算等方法,确定中心城区供水水量和各类供水设施需求量。 2、在深入调研现状资料的基础上,以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市实际情况,在相关要求及现状布局的基础上,构建服务半径合理的各类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线体系,对接总规、协调控规,确保项目落地,明确近期建设改造的项目。 3、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要求。 (三)城镇排水及防涝专项规划 1、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规定,结合长宁县城市人口、各类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分别按人口控制测算和用地控制测算等方法,确定中心城区排水水量和各类供水设施需求量。 2、在深入调研现状资料的基础上,以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市实际情况,在相关要求及现状布局的基础上,构建服务半径合理的各类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线、排水口体系,对接总规、协调控规,确保项目落地,明确近期建设改造的项目。 3、符合《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要求。 (四)城镇节水和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1、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规定,结合各行业回用水水质要求,按照长宁县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各类用地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中心城区节水措施、节水设施需求量。 2、在深入调研现状资料的基础上,以长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城市实际情况,在相关要求及现状布局的基础上,构建服务半径合理的各类节水设施,对接总规、协调控规,确保项目落地,明确近期建设改造的项目。 3、符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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