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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多功能影院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4    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阅读次数:68

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多功能影院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朝天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2月23日  16: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2月24日  10:0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开标时间    2020年03月16日  13:30    

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本项目开标室    

预算金额    ¥45.284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5179390    

采购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大道三段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冬梅,0839-8622007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聂女士,028-85179390    

附件:    

附件1    报名表.doc    

 

  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多功能影院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多功能影院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SCKY-ZXCG-2020-0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51793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大道三段64号

联系方式:王冬梅,0839-8622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女士,028-85179390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广元市朝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多功能影院改造项目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2.1、 本次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3.2、业主提供的施工图;

3.3、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3.4、四川省建设厅及成都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

3.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

3.6、材料价格参考《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信息价格调整,其余材料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确定。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到国家、省、市现行验收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施工时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1、本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是作为每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工程竣工后,以竣工图、施工图、竣工资料等为依据,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5.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材料运输费、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规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5.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 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4、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视或误

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5.5、凡清单中已明确结算工程量计算办法的,结算时计算原则不得改变;

5.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52847.5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838.1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0.00元);

5.7、未尽事宜以国家规范、标准、法规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28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0:00 至 2020年0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方式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届时应扫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公告附件),后发送至2717364215@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招标文件的回复后,并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售卖费用的,视为已按规定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提交报名时扫描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扣除(如涉及)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或者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给予产品价格2%的扣除。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对认定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况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⑥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附件: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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