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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修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9    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阅读次数:71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平台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CG2020-G01

2.2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作为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平台车辆修理服务机构。

2.3车辆维修服务内容:机动车总成修理、维护、专项修理等。

2.4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项目说明:采购项目有数量限制,定点维修入围3家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综合维修企业。

2.6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  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2.7采购预算:1799984.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车辆定点维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在隆阳区主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2020年2月19至2019年2月25日,办理CA后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报名后由投标人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投递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9:00时。地点为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0年3月13日9:00时。

7.2开标地点: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户转出,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转账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号:6232813960000682026     

   

服务咨询电话:010-86483801

   

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75-2127577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杏花路82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地    址: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邮政编码:678000

十、监督电话: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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