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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人行天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F)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9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108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人行天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F)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川投资备【2020-511504-78-03-421441】FGQB-0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EPC+F)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20-511504-78-03-421441】FGQB-000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3800万元。项目包括在长江大道段龙湾一号、长江桥南、叙府路田坝街、叙府路会馆路建国小学、叙府路中心市场等位置新建6座人行过街天桥。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人行天桥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融资。
  2.4计划总工期: 4个月 。
  2.5标段划分: / 。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2.7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移交给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4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
  2.8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及投资回报:由(1)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采购:按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计算,招标限价按不下浮设定,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2)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80%作为招标限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按中标结果执行;(3)工程余款资金利息按年利率8%(单利)作为招标控制上限,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下浮比例,具体利率按中标结果执行。以上内容由叙州区审计部门根据中标结果及签订的合同进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执行。
  2.9费用的支付:详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设计与施工资质:
  3.2.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或联合体在投标时不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资料,但中标后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依法专业分包)。
  3.2.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融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勘察负责人资格:具备岩土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2施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4.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1)勘察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相应专业配套完整(具备测绘、岩土等勘察专业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相应专业配套完整(具备桥梁、造价等专业人员);(2)施工管理机构按各阶段开工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关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且应满足以下条款:除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外,其他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
  3.4.4其他要求:四川省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3.5财务要求:不提供 。
  3.6 建设方式:以“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设(融资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资金按“建设期+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4个月,回购期4年 ,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
  建设期:本项目从各标段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各标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7建设费用组成:
  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资金占用费,其中:
  A、工程建设费及设备采购(含税)=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包含:
  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按中标人的中标费率计算,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
  b、建安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依据,按中标人的中标下浮比例计算。最终以叙州区国资金融工作局(预算阶段)和审计部门(决算阶段)出具的评审结论为准。
  B、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高于8%,以中标人下浮利率为准)×当期工程余款金额×当期工程余款计息天数(按365天/年),包含:
  a、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 。
  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额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人的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365天/年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
  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当期应付未付的建安工程款金额 。
  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阶段开工项目的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即各阶段开工项目建设期满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和结算审计结果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阶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 。
  3.8根据《宜宾市叙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全部在宜宾市叙州区申报和缴纳。如果采用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其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责任和后果,母公司全部承担其连带责任(依据住建部2019年1月3日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若央企、省属国企中标,留在叙州区的建筑业产值和税收不低于80%,如果达不到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采取有效办法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2-20 10:00 至 2020-02-26 1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 20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3-11 10:00。
  5.2 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书递交方式分为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两种方式,具体方式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6..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31—5201311、8221975)。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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