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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阅读次数:78

采购项目名称     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

 

   

采购单位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17:32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00    

预算金额     ¥11.25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32-2933989    

采购单位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2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2-205607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女士;联系电话:0832-2933989    

附件:    

附件1     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谈判文件.pdf    

附件2     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谈判文件.pdf    

  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

项目编号:SCKL-2020-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29339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256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2-20560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康女士;联系电话:0832-2933989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2个包;第一包预算:50020.00元;第二包预算:62500.00元。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2-293398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1.25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66号(300号)五幢3楼5号(加油站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谈判文件

 

 

附件:

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谈判文件(1).pdf

内江市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测绘项目谈判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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