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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元以上商品必须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05-12-19    地区:辽宁省    阅读次数:719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要求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多采用市场化方式。

    《通知》指出,政府可以委托经过严格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这些中介机构的介入,提高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但救灾储备物资等特殊物资,不应纳入委托采购的范畴。此外,对那些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如交换机、复印纸等通用类产品,可采取协议供货的方法。记者在采购目录中看到,电器设备、电梯、轿车、正版软件等都被列入其中。为使政府采购工作更趋于规范化,省政府明确要求,单价超过一万元或当年累计超过五万元的商品,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而当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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