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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高低压配电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发布日期:2019-12-2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65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5组、包江桥村8组新建商业用房、美术馆及附属设施项目(项目名称)己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7-510100-70-03-093680-BQFG】00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政务招标[2017]0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62701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用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翠柳湾路东侧,锦江大道北侧,成都警备区西侧。位于锦江桥头,西侧临锦江。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3162.8㎡,建筑面积约为234528㎡,包括写字楼、商业、美术馆等业态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2.3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外线勘察及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完成供电方案、工程施工(红线外10KV外部电源接入、地下室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调试、通电、验收并交付使用(未尽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2.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并配合总承包及有关单位完成创奖创优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5业绩要求:

(1) 设计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6-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设计业绩;

类似设计业绩是指: 供电总容量不小于20000KVA 或供用电工程投资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6-至今)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总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6 财务要求: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未出现亏损。

3.7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须为 本 单位人员,提供6个月及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拟派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或电力或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 本 单位人员,提供6个月及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具有机电或电力或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 本 单位人员,提供6个月及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上资料除介绍信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建设网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西部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18楼

邮    编: 610043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028-610179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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