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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等三个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1    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阅读次数:35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等三个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19]83号)、(兴发改固[2019]163号)、(兴发改固[2018]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均为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兴发改固[2019]83号)、(兴发改固[2019]163号)、(兴发改固[2018]9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概况:
  2.1.1项目概况:
  2.1.1.1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项目投资3100万元 ,工期12个月;
  2.1.1.2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1900万元,工期24个月;
  2.1.1.3 兴文县工业园区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投资3400万元,工期18个月。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2.1.2.1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1万平方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1.2.2 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约4万平方米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前进路(原园区5号路)约865米。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厂房约1.5万平方米及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前进路(原园区5号路)约865米,路幅宽度18米;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厂房约2.5万平方米。
  2.1.2.3兴文县工业园区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工业园区自来水厂一座,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6666平方米,输水管道主管DN600约5.8公里,支管DN400约10.6公里,共计16.4公里。
  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2建设地点:四川兴文经济开发区。
  2.3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个标段 。
  2.4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第2.1.2条所述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省外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1.5业绩要求:近3 年,2016年12月1日以来(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或在建不少于0个勘察设计和0个施工(0至3个)类似项目;
  3.1.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项目的能力;
  3.1.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满足3.1所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单位应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5)3.1.3条只要求施工单位具备。
  3.3本项目按照宜府函﹝2018﹞59号、宜府办函﹝2018﹞136号、宜府办函〔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12-11 00:00 至 2019-12-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 20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1-02 10:00。
  5.2 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ibin.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书递交方式分为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两种方式,具体方式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6.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31—5201311、822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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