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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渔船实现异地委托受检
发布日期:2019-1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24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强化了渔业船舶异地检验委托制度,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部门规章,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相应机构不得拒绝接受委托。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完善了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下放了渔业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制定权限,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技术规范,细化了渔业船舶检验的具体要求,确保检验完成时,图纸符合检验技术规范要求、船舶与图纸相符、证书与实船相符。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4月20日起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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