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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印发《2006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
发布日期:2005-12-14    地区:    阅读次数:735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盐政发[2005]17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均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要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在《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其采购结果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备案。

      二、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下发的《目录》,在编制2006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禁止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确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工程类: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服务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分散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五、公务车辆采购。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换公务车辆的,需办理县级审批手续后,报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来源:中国射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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