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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成华监督评议”工作汇报短片服务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0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45

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拟对中共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成华监督评议”工作汇报短片服务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F-1252

2.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成华监督评议”工作汇报短片服务项目

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费1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根据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拟于11月下旬,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相关人员,在成华区举行特色亮点创新项目“作风监督评议”工作现场会。为全面、系统、直观地展示成华区“作风监督评议”工作,区纪委监委将摄制1部工作汇报短片,在汇报会上进行播放,拟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采购服务,面向社会邀请第三方供应商制作“成华监督评议” 工作汇报短片。拟采购“成华监督评议”工作汇报短片服务项目一项,本项目为一个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询价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询价通知书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30栋1209-1210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龙湖北城天街30栋12楼1209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成都市成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13980445561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红光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账    号:11372000000026377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龙湖北城天街30栋12楼1209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13980833129

传    真:028-61389950

电子邮件:1097017626@qq.com

 

十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6.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十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应当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二)①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可提供承诺函);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四)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或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

(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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