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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设定风险防控新“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19-11-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3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和经营风险防控的力度也在加码。《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和责任清单,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着重聚焦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运营重要环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体系,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14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明确央企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值得注意是,央企重大投资和决策的风险防控力度将加强。《实施意见》要求,央企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为实现内控体系有效执行,《实施意见》明确要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切实提高企业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与此同时,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

  严肃追究、坚决追责也是文件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在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外部审计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求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中央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上述文件将内控、风险、合规有机结合,是国家对央企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风险控制各项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值得一提的是,文件首次明确在重大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必备材料,这对企业风险防控是非常具体和实质性的要求,必将促进央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记者 杨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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