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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社保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19-10-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2

养老保险转移注销不用开证明
我省试点社保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9月起到11月,我省在成都、泸州、资阳3个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2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省人社厅要求试点地区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目录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编制的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相应修改完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等。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记者 刘春华)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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