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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5-04-19    地区:    阅读次数:12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张婷婷)政府采购的除交通工具外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须公开招标采购。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成都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今年的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作了明确。

  集中采购项目达50余项

  今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达50余项。货物类主要涉及电视机、打印机等办公器材以及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和专用汽车,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工程类分为修缮、装饰工程和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而会议以及车辆的加油、维修以及保险等属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建设,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100万元以上工程公开招标

  据了解,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予以公告。首选公布媒体为《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或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其中之一,同时也可在《四川日报·四川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上或其中之一进行公告。

  专用采购由部门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经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由部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员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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