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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扶贫资金违规管理使用“零容忍” 明确十种追责情形
发布日期:2019-08-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5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车柯蒙)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每一分钱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上的重要举措。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和精准使用,如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等。强化违规管理使用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是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办法》以加强资金违规管理使用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体现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违规管理行为“零容忍”,有力推动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将被追责。不论是哪一级财政部门,不论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触及,都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讲特殊、搞例外。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相关责任追究:

    1.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

    2.无故延迟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闲置的;

    3.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

    4.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方式的;

    5.在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6.伪造、变造、销毁有关账簿表册凭证的;

    7.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8.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未按照规定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和标准的;

    9.在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0.其他违反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办法》规定的上述情形,不论是哪一级财政部门,不论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触及,都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讲特殊、搞例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从四方面抓好《办法》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办法》,知底线、守红线,切实做到身体力行、严于律己。

    二是抓好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认真查找并整改本级财政部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及时纠正和防范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建立问责协调配合机制,与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共同做好移送工作。

    四是抓好监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办法》贯彻落实,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有规必依、执纪必严,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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