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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扩容”了 分类细化了浙江省公布
发布日期:2005-12-01    地区:    阅读次数:932

      近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浙江省省级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浙江省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并对2006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执行标准等问题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据悉,2006年浙江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31项,较2005年增加了“办公设备耗材”一项。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货物服务类项目为“单项预算金额为20万元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年度预算金额为50万元;与2005年相比,为配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标准从2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非建设工程类项目100万元,与2005年保持一致。

  从2006年的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分类看,与2005年相比,对其中的医疗设备仪器、教学仪器设备、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检测设备、印刷出版、维护维修、保险、租赁、物业管理等目录的大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更有利于政府采购的科学管理和项目的合理分类。

  文件规定,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文件同时指出,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对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文件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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