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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58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务总局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一是扩大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新《办法》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以下统称投诉人)对纳税服务(含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

 

 

 

  二是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新《办法》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三是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新《办法》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四是建立快反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明确了快速处理机制,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导致纳税人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缴服务的投诉,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增加复核环节,合法权益再保障。新《办法》规定,投诉人认为投诉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核。既完善了投诉人跟踪维权的渠道,又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记者 孙韶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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