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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9-05-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1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通知还要求,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作者: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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