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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争取9月底前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
发布日期:2019-05-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19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消息,就做好地方债券发行工作,财政部提出各地应当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切实加快债券发行进度,2019年6月底前完成提前下达新增债券额度的发行,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

  财政部周二发文指出,合理把握地方债券发行节奏,加快发行进度;进一步提升地方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科学确定地方债券期限结构;完善地方债券信息披露等。其中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地方债券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统筹资金需求与库款充裕程度,科学设计债券发行计划。各地应当合理把握发行节奏,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

  财政部表示,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与地方债券发行脱钩,不得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招标评分体系中,将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地方债券的认购情况作为评价因素。

  还应当在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的基础上,在招标发行规则中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比例、最低承销比例、最高投标比例、债券投标利率区间上下限、单一标位投标量等技术参数要求,其中,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在承销团中设有主承销商的地区,应当对不同类型承销团成员分别设定投标技术参数要求,合理匹配不同类型承销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财政部还表示,将不再限制地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地方财政部门自主确定期限。对于一般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均衡各期限发行规模,满足更多类型投资者的期限偏好。对于专项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期限、投资者需求、债务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发行期限,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

  此外,应当完善地方债券信息披露。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一月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发行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披露本地区下季度地方债券发行计划,应包括发行时间(披露到旬)、债券品种(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用途(新增债券或再融资债券)、期限等。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披露本地区及使用债券资金相关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项债券项目风险等财政经济信息,以及债券规模、利率、期限、具体使用项目、偿债计划等债券信息,并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融资来源、项目预期收益情况、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债券发行兑付信息披露力度。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不断丰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内容。

  财政部还提出,要加强地方债券资金拨付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地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支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对于再融资债券,如债券到期时库款比较充裕,在不突破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且严格保障财政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地方财政部门可使用库款支付还本资金,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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