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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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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推进绿色采购
发布日期:2009-01-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934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构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近年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程度加深,效果提高,国民对节能环保认知度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属于自己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因此,现阶段可考虑在已有的政府采购大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应该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则是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清单的重要基础。
  
  许多国家为了方便核查和审计,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基础依据,要求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并发布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我国可根据已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制定合理、完善的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便于采购者科学、有效采购。同时,可建立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了解和掌握相关绿色信息,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绿色采购的信息渠道。
  
  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绿色采购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应该探索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各项配套制度,特别是加强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绿色采购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制订强化购买政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计和纪检监察来推动绿色采购发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科学评价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进展和效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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