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权威部门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权威部门信息
成都发布公积金新政: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
发布日期:2019-01-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1

    上证报讯(记者 张良)1月29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细则》,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方面,属于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情形,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的情形,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细则》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