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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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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发布日期:2008-12-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42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应对困难和挑战,确保平稳较快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报告。在谈到中小企业发展时,李毅中表示,“推动提高对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比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和对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相比,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却迟迟没有相关规定出台。当前,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中小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迫切需要国家给予相关支持。因此,在当前研究如何用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尤为必要。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首先应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制止不合理的条件限定,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其次应在评标中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加分支持或制订优先采购等优惠条款。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以通用类产品为主,而这些通用类产品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往往都被几个大品牌占据。因此,不少采购人在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时,往往以这些大品牌为标准,对注册资金、公司规模等提出要求,大量中小企业因此被“关”在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制止这种人工设置障碍的做法,只要中小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制度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要求,就应该可以参与政府采购,享受和品牌企业相同的待遇。
  
  当前,节能环保产品已经有了“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也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而“节能清单”制度的实施也已证明,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帮助很大。因此,对中小企业,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加分规定或优惠条款,以增加中小企业的中标机率。
  
  另外,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山西等一些省市引入了信用担保制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投标负担重等问题,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也很值得推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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