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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05-11-22    地区:山东省-枣庄市    阅读次数:985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枣庄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程》规定,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规程》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管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开招标活动过程,包括采购委托、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验收等环节的程序、时间、注意事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检查监督。

      据了解,《规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细化了采购操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提供了依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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