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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焕东:重大灾难紧急采购和日常采购有两点不同
发布日期:2008-12-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24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建立物资储备采购制度。采购重大灾害物资储备的程序跟日常采购的程序其实差不多,也是通过招标或者谈判的方式完成,但有两点不同。
  
  一是,对于平时采购未储备的物资,在给供应商合同时候要求供应商承诺,发生更大灾难时该供应商要比别的供应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供应中来;二是,在紧急事件发生时积极参与救灾的供应商,在进行平时灾害物资的储备工作时,政府要优先采购。
  
  建立重大灾害紧急采购宣告制度。即明确规定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这个制度,什么条件下不能启动这个制度,建立分等级的灾害宣告制度。
  
  规范紧急采购资金的使用。首先,要规范财政性资金的紧急采购使用情况;其次,社会性质的对救灾的非指定对象的捐款也应纳入规范的范畴。
  
  规范紧急采购程序方式。我个人认为,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具体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这几种,如单一来源采购,对于比较紧急的采购任务,可以谈判完成。另外,灾后重建招标期可以缩短。
  
  建立特殊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灾害时期的采购跟平时不一样,关系到纳税人和捐款人的利益,因此,首先要明确管理机构,如由财政部门主管还是救灾指挥部统管;其次,确定采购程序和方式,验收、价格评估等环节均要严格规定;再次,要明确各方责任,特殊时期有特殊责任,必须明确处罚内容,特别强调对赈灾货物如有哄抬价格者,加倍处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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