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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之争与模式创新 药品招标路向何方
发布日期:2008-12-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34

 “再没有哪个行业的招标能比医药领域更受关注了,受命于危难,肩负着平衡各方利益的招标政策,其“过渡性政策的出身”注定它的开展不会安稳。推行不到10年,争议不断,纠结多多。招标,路向何方,依然是一个迷。”

    政策的良好初衷

    “医药招标采购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发生冲突时,政府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出的办法,我们称给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冲突中打了一个‘补丁’,这个‘补丁’暂时可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应是解决医疗管理体制的问题,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曾经这样评价过药品招标。事实上,药品招标甫一问世,就带有过渡性质,但这无法抹杀其最初的良好意愿和初期的显著效果。

  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探索始于河南。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药品销售竞争日渐激烈,为了抢占市场,“回扣”成为药企促销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药品采购权又掌握在医院手里,随意性很大,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1993年初,国家在河南进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开始探索公立医疗机构集中药品采购。1995年,河南省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卫生部表彰,同时吸引了十几个省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前来考察。1996年之后有关部门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试点。到1998年底,卫生部开始调研、制定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准备把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之后涌出的范本是海南,而海虹也因此占据招标中介代理的垄断地位,并一直延续至今。

    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办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同年4月24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7月7日,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抓好2~3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让药品招标这个新事物迅速向全国蔓延。

    2001年则是政策框架形成期。当年9月中旬,卫生部等6部门在海南召开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场办公会。两个月后,卫生部、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308号文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该制度的推广在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

  药品招标由此正式进入历史舞台,并不断地被推向风口浪尖。

    存废之争与模式创新

    2002年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遭遇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抵制。2002年1月19日,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冯根生率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在杭州对应邀到会的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的分管官员痛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十大弊端,会议发出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

    一度被称为“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到一年半时间便无人喝彩,落得个多方不满的结局,而这仅仅是个开始。

    从这以后,关于取消药品招标的建议与事件屡屡出现。2004年4月前后,因该模式运行成本太高等问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呼吁暂缓推行这一工作,以减轻企业负担。当年9月,在多方调研之后,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再度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320号文件”)。这一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叫停药品招标”风波暂告停息。但时至今日,该文件并未能有效执行,种种问题与矛盾依然存在,甚至趋于激化。

    而在招标结果一直差强人意的同时,各地政府也一直加紧对招标模式的探索。继2005年四川的挂网模式之后,云南的宣威模式、上海的闽行模式、南京医院托管模式、苏州模式、浙江模式、宁夏三统一模式、广州挂网采购模式等纷纷出炉,各种试点层出不穷。但多年的实践表明,新模式在有效改善某些矛盾的同时,固有的利益纠葛以及随之引发的争议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渡性政策的弊端显现得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招标执行中对招标政策的异化和出现的怪现象。

    有专家认为:导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执行陷入困境的原因很多,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政府推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而在博弈过程中政府未能合理均衡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和患者之间的利益,结果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既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既得利益,又未能达成预定的政策目标。

    这也是时至今日药品招标采购存废争论之声依旧一片哗然的原因。但相关部门早已表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好的制度设计”,而来自于公共政策领域方面的专家则呼吁:“取消当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能使医药流通改革退回到起点,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快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是上策。买方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发展方向是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

    而最新出炉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政策框架,但在具体政策措施中却只讲“规范”,并不见“集约”,已经延续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没有纳入《征求意见稿》。这不禁又引发了有关学者新的担心:“如果由于药品招标政策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放弃集中采购,医药分开将失去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方式,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药品价格形成将失去可操作性,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将无从谈起。”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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