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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采矿权一律招标出让
发布日期:2005-11-17    地区:    阅读次数:897

      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言时表示,随着中国对石油、煤炭、铁、铜、铝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大,在2006年中国将进一步严格探矿、采矿权管理。

      汪民说,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定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部已于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和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34种重要矿产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依法进行了调整。

      而调整的重点主要是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

      汪民表示,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审批矿业权转让,防止矿业权炒作。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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