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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出台评标结果后评估办法
发布日期:2008-12-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8

    为加强对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日前,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后评估实施意见》。

    评标结果后评估是由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委托资深评标专家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评审,系统、客观地评估原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该制度是约束评标专家行为、追究评标专家责任、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增强评标专家事业心责任感、保障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的一个较为有效的办法,将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和管理提供客观而直接的依据。后评估制度的实行将有效地促使评标专家更加严于律己、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手中权力,有效地促使评标专家更加专注于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该制度的实施还将有利于规范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等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科学性,延伸招投标监管的触角,丰富招投标监管的内涵,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控力度。

    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的意见》、《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市监察局、市“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办公室对该制度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并要求抓紧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该制度,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来源:宁波市招投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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