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9月07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权威部门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权威部门信息
国土资源部决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
发布日期:2005-11-16    地区:    阅读次数:765

记者从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座谈上获悉,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以储量消耗为依据的试点工作。
     自1994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正式确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逐年增加,2004年达38.8亿元,2005年1~10月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额达29.69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体现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权益,也是矿产资源管理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补偿费征收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据有关人士介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费率偏低、从价计征、征收管理不到位、计征依据监管力度不够等。开展补偿征收以储量消耗为依据的试点工作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利用储量动态监测结果,准确掌握产量、消耗储量,据实足额征收补偿费。二是在准确掌握产量、消耗储量的基础上,计算出实际开采回采率,将补偿费征收和储量消耗挂钩,发挥其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应有的功能。三是结合储量监测,解决小矿的补偿费足额征收问题。

记者 丁全利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部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