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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黎川县:力促政府采购监管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18-09-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20

    中国政府采购报讯  江西省黎川县财政局紧紧围绕“放管服”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完善制度建设,促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今年7月底,该县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5项,节约率9.2 %。

    一是实行专管员制度,明确单位职责,厘清关系。该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从2017年8月份开始,对各单位实行了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1-2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同时建立了各单位采购专管员交流平台,通过平台简化采购流程,废除一事一审批。

    二是实行协议管理,该县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目录内品目的采购实行协议管理。即,相关供应商(主要是办公耗材、打印、印刷服务、汽车维护维修厂商等)到县采购监管办进行备案,签订供货、服务协议。各采购单位办公耗材等在协议供应商处可自主进行相应采购,无须到县采购监管办进行一事一审批。县采购监管部门每半年对协议供应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是实行合同备案,明晰监管主线,确保各方权益。该县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原来“事前审批”为主的监管方式改变为“事中合同备案和事后监督检查”为主的模式。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对合同备案统一编号、合同签订范围、合同签订要求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办理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履约、验收、结算事项。凡不按程序办理的,县政府采购监管办不予合同备案,凡未备案的项目,在其整改、问题处理到位前财政不得支付相关款项。

    四是强化政采预算,规范源头治理,禁止预算外采购。该县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从2018年开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年度内的采购项目进行预算管理并报批,逐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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