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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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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更“分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375

 

    政府采购主体都包括谁?各采购主体应履行哪些职责?清晰的主体责任方能带来阳光高效的采购。对此,笔者对政府采购中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应履行的职责进行了归纳。

    采购人

    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根据采购需求、集中采购目录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按照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自觉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文件并将资料及时归档。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法定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监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信息进行公告,对政府采购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督促采购人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相关当事人的投诉、检举工作,并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性,自行选择符合该项目特性,有执业能力强、专业化服务水平高、信用记录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办理采购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代理相关事宜,不得超权、越权,尤其不得弄虚作假、胡作非为;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事宜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取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两种方式。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应主动落实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采购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并做出书面报告,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发现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停止评审并出具书面说明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供应商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约,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履约过程存在争议的,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温朝文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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