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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供应商携同一品牌投标,咋接招?
发布日期:2018-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70

    有一项目,允许经销商参与投标,于是,有3家供应商携同一品牌产品来投标。那么,像这种多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该如何区分处理?按几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少于三家是否做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业界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认为,首先要看采用的是什么评标办法。
 

  如果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先看谁的报价低,选择报价最低的,相同品牌的其他经销商就属于无效投标。
 

  如果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来参加投标的3家经销商分别进行打分、评审,最后看谁综合得分高,哪家就能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多家供应商携同一品牌投标,最后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但实际执行中,总会有各种奇葩问题出现,例如在综合评分法中,3家经销商报价一样,综合得分也一样,这可咋办?张松伟介绍,如果招标文件有规定,就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就按照87号令的规定,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谁运气好被抽中,谁就是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同样如此,如果2家同时成为报价最低的,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就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谁被抽中,谁就参与评标,其他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就是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的确定。有些组合项目,涉及多种产品。这时首先需要做的是确定出一种核心产品,然后再看采用的是哪一种评标办法。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如果按照一家投标人来计算的话,那么,投标人少于三家是否做废标处理?
 

  张松伟认为,少于三家应该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作者:修霄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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