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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做好政采基金融资
发布日期:2018-08-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41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是对去年印发的《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基本流程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7年,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审核授信资金1.5亿元,其中融资到位资金5600多万元。


    一是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及时受理《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函》,认真填写《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回执》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对拒不执行《方案》要求的采购人,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等。


    二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三是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融资银行应严格执行《方案》的各项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提高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对采购合同履行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银行反馈,收到采购项目付款资金后,第一时间进行还款,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拖延或拒绝偿还贷款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曝光。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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