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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0-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09

  为规范支援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调拨和使用,提高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效益,推动支援汶川地震抗震工作有序有效进行,近日,广东省出台《支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原则、使用方向、拨付程序和管理职责,确保充分发挥援建效果。
  
  《办法》明确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应坚持集中上缴、统一调拨和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救灾捐赠资金拨付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首先由省民政部门、省红十字会,根据广东省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汇集省财政部门后,报省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审批。然后由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根据省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决定,会同省财政部门即时拨付资金,保证救灾捐赠款物拨付及时、畅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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