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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招标选代理
发布日期:2008-10-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47

      我省对招投标制定硬“杠杠”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防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问题发出通知,对招投标制定硬“杠杠”。

  除了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外,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也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确定,除了不可抗力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外,招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因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人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建立专用账户,保证金一般按照不高于项目概算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全省范围内还要建统一的招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实时记录开标、评标中的各种情况。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将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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