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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8-10-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80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已确定的容积率。《办法》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重新拟定规划条件,应当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以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除因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或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或者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外,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已确定的容积率。《办法》强调,对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在固定的地点或网站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年。建设单位应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公告牌等形式在项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至工程竣工。

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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