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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优化内部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2008-10-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30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有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除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行为做出框架式规范外,各地都在探索更为详细和具备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也在规范集中采购内部操作方面进行了尝试。
  
  据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湖州采购中心)负责人林刚介绍,为规范内部流程,明确责任,湖州采购中心重新科学设置了职责与岗位,通过实行“AB岗位制”、“组合开标制”等制度,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和遏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同时,还坚持科学安排任务、适当职责分离,如在整个操作流程过程中做到“八个分离”,即招标信息审定与发布相分离;招标文件制作与签发相分离;开标会组织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相分离;保证金缴纳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合同备案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货款支付审核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业务档案管理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质疑处理与项目负责人相分离。
  
  林刚认为,在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书评审是整个政府采购过程的关键因素,也是最为敏感的环节。因此,湖州采购中心也将把好“项目评审关”列入内部操作流程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对评标过程等予以严格保密;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地制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并随同标书发给投标人,在条款制定上尽可能做到量化、标准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评审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除了客观地做好评审记录外,还应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或有违职业道德的言行及时制止。
  
  通过以上措施,湖州采购中心在规范操作行为上实现了质的突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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