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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商股权转让定为“招标” 大商集团积极着手起诉
发布日期:2008-10-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47

     10月8日,记者从济南产权交易所获悉,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方式最终尘埃落定,采用招标而非拍卖,对此股权“志在必得”大商集团显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如果济南人民商场36%的股权转让采取招标的方式,作为外来者的大商集团虽然商业实力比另外两个竞争对手胜出一筹,但毕竟不是山东本土的企业,而烟台振华、银座集团则占据了天时地利等诸多优势,局势对于大商而言是不利的。

  对此,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在此次挂牌出售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前已经违约,大商集团目前正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

  楚树臣再次强调,2005年12月23日,济南市国资委、大商集团与济南人民商场签署的《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而且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从未中止过。楚树臣认为,大商集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济南市国资委却未能履行自身的义务。

  “大商集团是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的惟一合法受让人,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楚树臣说。

  由于大商集团正在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人民商场股权何去何从,能否以招标的方式顺利完成股权转让,现在还无法给出判定。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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