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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主动衔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04    地区:    阅读次数:1160

 

    广西财政厅近日出台通知,主动与国家发改委制订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衔接,上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广西财政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相应调整和提高的请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货物类自12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工程类自200万元调至400万元,服务类自80万元调至100万元。通知还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此次广西财政厅上调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是主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衔接,有利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办法的衔接与协调,方便采购人执行政策。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充分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灵活、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提升采购执行效率,推动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开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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