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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新一期会计等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
发布日期:2018-05-29    地区:    阅读次数:1430

 

    近日,广西公布了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同时还对该项采购的适用范围、有效期,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共有33家供应商获得了新一年度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的供应资格,其中,绝大多数供应商的优惠率是20%,有2家公司的优惠率为10%,有1家事务所的优惠率为15%,还有1家公司没有折扣率。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规定,本次采购适用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含)的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会计咨询、会计服务,财务报表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财政财务专项检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检查以及其他审计检查(不包含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等服务。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上述服务,提倡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定点供应商能满足和提供非驻邕采购单位服务的,非驻邕采购单位可以在定点供应商中选择;如果无法满足和提供服务的,可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供应商。如果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定点供应商的,则应当依照采购相关法律规范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办理程序,《通知》指出,首先,采购人在实施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时,应根据项目特点,比较定点供应商的价铬、服务以及质量等因素,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询价,在同等服务质量条件下,优先选择优惠率较高、具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同时做好询价协商记录。完成以上步骤后通过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下一步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双方依照经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按不高于中标优惠率优惠后的价格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及成交结果在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信息。最后,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现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通知》要求,在协议有效期内,定点供应商有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提供虚假报告和不切合实际的数据;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采购情况汇总表等有关资料等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

据了解,本次采购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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