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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丛虎:何谓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
发布日期:2018-05-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279

 

    “互联网+”技术已成为当下新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也成为推动各种制度变革的助推器。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国有土地转让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互联网+”更成为倒逼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坚力量。我国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技术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性,纷纷制定相关制度来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实施。当前,许多地方都在围绕“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统一规范、共享共用”的目标,建设特定区域内的规范统一、纵向贯通、横向互联,技术成熟、运行稳定、成本节约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然而,到底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有何评价标准?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所有的技术都是手段,而不能成为人类社会的目的。同样,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也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且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当下能够呈现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的,就是各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即“一网三平台”。不可否认,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各地都进行了积极创新。但是,不管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初心”,即服务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具体说来,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就是:一要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的影响因素固然很多,但是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电子化交易流程仍是其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至少包括两个层次,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制约与协调,以及行使各自权力的内部机构之间的制约与协调。因此,设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既要考虑内部组织间的制约与协作,还要充分满足来自流程外部的监督与制约。三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应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应如何设定或判断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呢?笔者认为,至少可从两方面展开探索。一方面是全流程电子化的形式标准,包括无纸化、公开化、便捷化。顾名思义,无纸化就是将全部的流程在网上进行,进而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备案。公开化,即除了不宜公开的,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所有内容向社会公布。便捷化是相对于使用者而言的,不管是监督者、交易当事人等各方均可便捷使用电子交易,如可多终端地进入流程。另一方面,是全流程电子化的内容标准。具体说来,一是“一号一码”“单物相应”。这就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的任何一个项目从需求或预算开始,都要形成一个固定的编号和电子码,在交易流程、合同流程、履约流程、档案流程、报废或消失流程中自始至终都是“一号一码”,并保证“号和码”与“实物”相对应。二是“横到沟、纵到边”“全程贯通”。这就意味着任何类别的交易项目或品目都能被“一号一码”“单物相应”所覆盖,并确保“全程贯通”,不会因隶属不同部门而发生变化。三是“全程留痕、可视化、可追溯”。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做到“全程留痕”,以确保电子化交易的真实可查,而“可视化”是确保真实性、客观性的进一步补充,“可追溯”则是理清责任、终身负责的具体保证。

 

    需要说明的是,在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内涵下,还要进一步细化各个单项交易项目的电子化流程。然而,不管如何细化,都不能偏离目的,要优先满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公益性、服务性要求。

 

    (作者:王丛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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