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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政采“三化”为税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发布日期:2018-03-30    地区:    阅读次数:557

 

 

    北京市国税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主旨,以实现“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分步实施,逐项落实。

  一是规范管理,扎实做好项目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计划,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为北京国税系统及市局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统计显示,2017年,北京市国税系统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60个,实现采购预算金额2645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045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41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3%。其中,市局机关完成采购项目36个,实现采购预算金额15356万元,节资率为6.5%。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政府采购目录》。《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下发后,北京市国税局认真组织学习研究,针对目录调整的变化情况,研究制定系统内贯彻落实《目录》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发系统内各单位遵照执行。在转发《目录》时确定了采购权限:北京市国税局采购中心负责目录内除适用于批量集中采购、税务总局电子平台采购之外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负责集采中心采购以外的分散项目,具体采购限额标准由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报市国税局备案。

  三是明确职责,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税务总局工作精神,进一步寻求推进政府采购“三化”建设、更好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一方面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做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提升工作质效。另一方面,为加强市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质效,促进廉政建设,集采中心结合市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对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报市局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四是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尤其对巡视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针对不同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全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五是紧握抓手,做好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系统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考评标准,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保证考评指标不失分的同时,对减分事项涉及工作给予更多的警惕。集采中心也由专人负责,保证各类报表在填报前都用“报表提醒”的方式将容易错填漏填等注意事项提示给各单位,认真对各项采购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王桂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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