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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从八个方面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8-03-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05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曲靖市财政局出台了《曲靖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从八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代理机构在承接业务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网上登记名录信息、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项目所需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备查,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借用、租用资质的问题。

  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须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也不得回避责任。

  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录音录像)资料管理,应当对每个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拟定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规定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六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告。

  七是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性进行常规检查,并建立工作台帐。

  八是曲靖市财政局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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